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第508号令)、《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36号)精神,为指导我区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区域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提高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间
普查标准时点为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年度。
三、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我区区域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是。(1)有重金属、危险性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工业源普查的内容是: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炉窑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二)农业源
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等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茶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畜牧业和渔业源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及近海滩涂养殖场。
普查的内容是:
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等;
2、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它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三)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街镇(工业区)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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