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供标准收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探索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本药物制度,体现政府公益性,解决群众关心的就医问题,降低居民就医负担,根据市卫生局、市医保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基本药品零差率的试行意见》(卫基层[]11号)和市卫生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市郊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品按实际进价收费的试行意见》(卫基层[]6号)精神,结合区域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落实政府惠民措施,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负担,促进基本医疗服务的社会公平性,探索适合区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政府公益政策,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进一步落实基本医疗的政府责任,强化医疗卫生公益性,发挥政府在社区卫生服务的主体地位,切实降低群众医疗负担,促进社会公平。
(二)坚持基本。要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发挥政府资金的最大效率,满足广大群众最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保障居民基本健康权益。
(三)稳妥实施。稳妥推进基本药品按医院供应价标准收费政策,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率先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施行,待条件成熟后将逐步扩大到其他公立医疗机构。
三、适用对象和基本药品范围
(一)适用对象
(未完,全文共1665字,当前显示52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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