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职能配置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区(县)政府转变职能规范政府机构设置的意见》的通知(沪委办[]12号)和《中共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区级机关部分机构和职能调整的方案》(金委发[]120号)的规定,将原区商业旅游委员会中旅游管理职能划出,组建区旅游局。市区旅游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旅游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有关旅游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本区旅游发展规划,制定旅游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同制定旅游跨区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跟踪境内外旅游产业发展趋势,研究制定旅游产业发展的导向性建议;研究制定推进旅游产业结构调整和扶持新兴旅游业态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区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旅游资讯等各类旅游企业及旅游办事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做好旅游线路和旅游集散站的旅游行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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