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人员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区(县)政府转变职能规范政府机构设置的意见》的通知(沪委办[]12号)和中共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区级机关部分机构和职能调整的方案》(金委发[]120号)的规定,设置市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增挂市区市政工程管理局、市区绿化管理局、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牌子)。市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是主管本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或协调起草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和行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或协调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城乡建设和交通的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国防交通、市政工程、城市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线监察、建筑业管理规划、计划。
(三)组织、指导、协调建设和交通领域内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突发性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处理。
(四)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建设和交通工作中的有关执法工作;负责建筑业(含装修装饰业)、建材业、交通运输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建材市场、运输市场;负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和施工。
(五)组织实施市、区实事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六)组织、协调乡村公路建设,指导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农村城市化建设。
(七)负责本区国防交通工作和无人管理铁路道口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交通、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市政设施、公路通行、建筑和建材等规费的管理。
(九)宏观管理委属企业、中介机构;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十)指导、管理本系统的继续教育和有关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工作职责,市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相应设置13个职能科(室),即:党政办公室(增挂法规科牌子)、组织纪检科、人事劳资科、武装安保科、信息群宣科、计划财务科、内审监督科、公路事业科、交通管理科、市政管理科、绿化管理科、市容环境科、建筑市场科。
(一)党政办公室(增挂法规科牌子)
负责组织落实上级党委部署的各项工作,督促检查各单位各科室贯彻落实党工委决议的情况;组织协调委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建交委有关工作的督办;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和收发、传递及催办、公文审核;负责党政各种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准备、记录、归档等工作,负责委外事工作;负责委党政印章保管和使用,负责保密、机要等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文书档案管理以及对委属单位档案的统一管理、立卷的业务指导;会同信息群宣科完成信息采集和简报编写工作;负责区人大代表意见和区政协提案的督办和协调,及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和有关问题处理;负责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和管理以及就餐、用车、工勤等管理工作;会同计划财务科实施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组织制订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方案;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的制度建设,并对行政执法进行协调、监督、统计,审核以建交委名义实施的行政处罚;参与专项改革方案的调研、拟订,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调建交委系统有关改革工作;组织审查、报批、清理、解释本系统起草或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办理上级机关和本区其他行政机关转来的法制方面征求意见稿的研究、回复;承办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项,组织行政处罚听证会;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岗位培训,负责行政执法证的申办、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组织纪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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