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委员会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区(县)政府转变职能规范政府机构设置的意见》的通知(沪委办[]12号)和中共区委、人民政府《关于区区级机关部分机构和职能调整的方案》(金委发[]120号)的规定,设置新的市区经济委员会。新组建的市区经济委员会行使原区经济委员会和原区商业旅游委员会中工业和商业管理职能。同时,挂区粮食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区域经济总体发展规划,制定全区工业、商业经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本区工业产业结构、商业业态进行分析和评估,制定和发布工业产业、商业业态发展规划及投资导向。
(二)负责对全区工业、商业企业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密切联系重点企业,加强培育规模型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努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三)推进科技创新,研究工业、商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促进企业科技进步;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技术创新机制,推动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四)研究商业、粮食营销方式的改革,推进流通业态和流通组织的创新;加强对市场的管理,指导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的发展。
(五)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做好面上招商引资工作的协调和服务工作;对落地投资项目实施跟踪管理。
(六)负责对全区工业区建设的指导、服务,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组织开展产业链建设,推进循环经济园区的建设。
(七)负责全区工商企业中,凡不需要上报国家、市政府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
(八)负责工业、商业经济指标统计,及时反映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全区工业、商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常运行。
(九)负责全区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评审、立项备案工作,并对项目实施跟踪管理。建立和负责运作区技术改造贴息基金,支持优势行业、重点企业不断调整产业、产品结构。
(十)负责工业、商业项目的进口设备免税和购买国产设备的抵扣税的审批和上报。
(十一)负责区“特色产品”的发展规划,扶持政策的运作。
(十二)培育和发展商品和粮食市场,对重要商品储备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区级粮食储备和粮油流通管理;负责粮食质量标准的实施监督工作;负责酒类业、盐业、拍卖业、租赁业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全区工业、商业企业特种行业管理及部分行业生产许可证、准产证发证的协调、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质量、环保等认证工作;协调监督工业、商业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推进能源、原材料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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