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预防肺炎工作方案
一、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的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建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非典”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高效、规范、有序地做好预防和控制“非典”工作,根据《区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结合前阶段防治“非典”工作经验和本部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司法行政系统范围内涉及“非典”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强化意识。
各单位要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防“非典”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及法律工作者在依法防治“非典”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利用各种途径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防治“非典”工作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依据,提高公众法律认识,促使其自觉配合防治“非典”工作的开展。
(二)建立机制,快速反应。
要及时建立防治“非典”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小组,形成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处置小组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有效工作机制;及时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早控制”的原则,一旦发现疫情,快速反应,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
(三)明确制度,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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