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委防汛防台工作方案
为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防台工作方针,落实各项抢险措施,完成区防汛指挥部赋予我委的任务,做好全委的防汛防台工作,将可能遭受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建委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委的防汛防台工作。
二、工作内容:
当我区遭受台风、暴雨、高潮侵袭,严重威胁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时。
1、区防汛指挥部要求我委派员支援防汛防台一线;
2、区防汛指挥部要求我委紧急输送救灾人员和物资;
3、部分公路、桥梁、城镇道路和航道堵塞,需立即疏通清障;
4、部分街坊、道路严重积水,居民住宅进水,需立即排水;
5、部分供水设施受损,需保障供水;
6、少数委管房发生险情,需立即抢险抢修;
7、部分粪便垃圾满溢,需紧急清运。
三、工作标准:
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为汛期。在汛期内,各单位应建立值班制度,安排人员参加防汛值班。
防汛防台灾情分三个级别:具体分为三级灾情,二级灾情和一级灾情。建委防汛防台领导小组根据不同灾情及上级指令采取以下行动:
1、三级灾情。当上级和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暴雨信息时,建委防汛办公室指定专人了解气象动态,同区防办沟通,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接受本级及区防办指令,部署全委防汛防台工作。
各单位分管领导到位,适当收拢人员、车辆、设备,并对本单位和本行业的防汛防台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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