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文化场所创建工作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净化和繁荣我县文化市场,促进平安*建设,结合我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强化文化市场的管理,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大力倡导文明经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配合有关部门强力整治文化娱乐场所和公共服务场所的安全隐患,切实搞好文化市场各类经营单位平安细胞建设,努力营造“文明、开放、发展、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建设平安*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创建活动的相关单位
牵头单位:县文化局。组成单位: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消防大队、网监大队、缉毒大队)、工商局、电信公司、网通公司、铁通公司。
三、创建标准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无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内和违规超时经营的现象;
2、上网消费人员无浏览色情、反动和其他有害信息现象;
3、上网人员登记工作规范;
4、消防安全通道畅通,消防设备完善,无火灾隐患;
5、营业场所内环境干净,空气清新,无脏、乱、差现象和违规吸烟的现象;
6、营业场所内管理人员服务规范,文明礼貌;
7、治安防范措施得力,无治安刑事案件发生,有重大火灾和安全事故紧急处置预案;
8、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9、证照齐全。
(二)娱乐场所。
1、无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内和超时经营的现象;
2、无违法贩卖和吸食毒品的现象;
3、无色情陪侍和色情表演现象;
4、无聚众赌博的现象;
5、消防安全通道畅通,消防设备完善,无安全隐患;
6、各类标示、警示等标志齐全,清晰美观,设置到位;
7、场所内所售商品货真价实,无价格欺诈现象和假冒伪劣产品;
8、场所内环境整洁,噪音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9、场所内服务人员服装统一,佩带服务标志,服务热情规范,文明礼貌,无刁难、懈怠、谩骂、侮辱、坑骗消费者的现象;
10、治安防范措施得力,无治安刑事案件发生,有重大火灾和安全事故紧急处置预案;
11、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12、证照齐全。
(三)演出场所(含影视放映场所)。
1、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禁止内容的演出活动和非法演出活动;
2、无国家明令禁止内容的影视放映(播放)活动;
3、无贩卖和吸食毒品的现象;
4、消防安全通道畅通,消防设备完善,无安全隐患;
5、场所内所售商品货真价实,无价格欺诈现象和假冒伪劣产品;
6、场所内环境整洁,空气清新,无脏、乱、差现象和违规吸烟现象;
(未完,全文共3114字,当前显示100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