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县)
为提高我县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协调保障能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意义和任务
综合整治土地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综合生产条件,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增加耕地面积,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动态平衡,以建设促保护,节约集约用地,保障科学发展。按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重点整治空心村、砖瓦窑、工矿废弃地、滩涂地、荒草地和通过改良为基本农田的一般耕地,计划五年时间全县综合整治土地面积8万亩(基本农田4.5万亩,未利用地3.5万亩),其中:20*年综合整治1.9万亩(基本农田0.9万亩,未利用地1.0万亩)。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安排综合整治任务(详见附表)。
二、整治工作的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整治范围包括。全县行政辖区内的“空心村”、拆除后的砖瓦窑场和工矿废弃地、滩涂、可通过改良为基本农田的一般耕地。
(二)对象。
整治对象包括:
1、违法占地开办的砖瓦窑场和拆除后的砖瓦窑场;
2、用地期限已届满的工业和采矿用地;
3、因经济效益低或其他原因,停产的工业和采矿用地;
4、村内和周边长期不用的空闲地;
5、已另外选址建新房的农户原有的宅基地;
6、长期不用的宅基地;
7、需整治的打谷场用地;
8、农村其他依法应整治的土地;
9、大广高速公路占补平衡整治用地;
10、滩涂、丘陵地;
11、灾后重建后已搬迁的村庄;
12、已拆除的砖瓦窑场不能转产的土地;
13、可通过改良为基本农田的一般耕地。
三、方法和步骤
(一)调查摸底。根据各乡镇初步调查统计,全县可以开发利用的耕地后备资源丰富,潜力巨大。各乡镇要在4月30日以前完成调查摸底、实地核查工作,进一步澄清底子,逐块逐类进行统计,上图上簿进行台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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