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司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下发全省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行业民主评议内容的通知》、和市司法局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搞好我市基层法律服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有关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工作部署,以民主评议促进有效整改为手段,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大力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行风建设,促进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为实现*在新起点上的新跨越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胜利召开。
二、评议对象和内容
(一)评议对象: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
市局负责组织评议城区各合伙制基层法律服务所;各县、区负责组织评议所属的乡镇、街道基层法律服务所。
(二)评议内容
1、是否公开了收费办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许可证;是否公开了业务范围、办理条件、工作流程;是否公开了执业人员名单、照片和服务承诺;是否公开本所及主管部门投诉电话,自觉接受当事人、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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