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安全生产执法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推动和落实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现结合市直卫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巩固和发展安全生产好势头为目标,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为重点,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市直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快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市直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降低事故总量,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年度控制考核指标。
(二)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三)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使职工群众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安全生产观念,提高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技能与素质。
三、重点范围
*市卫生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市直卫生系统各单位。主要包括: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锅炉、压力容器、高压氧仓、电梯、单位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毒麻药品、危险化学品、酒精仓库等;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单位的用电、用气及行车安全;单位食堂的用餐安全;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单位、居民区和场所的安全等。
四、重点内容
(一)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2、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
3、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4、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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