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资源工作方案
一、机构名称:*市国土资源规划局
二、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和城市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土地资源的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和实施土地资源、城市规划管理的规范和办法;依法承担有关行政复议事项。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审核各县(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小城镇规划;编制和实施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指导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市城市规划实施细则》,草拟城市建设规划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负责本城市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报审和实施管理工作。
3、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和规划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城市规划执行情况和行政执法情况;负责全市土地开发基金的统筹安排及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收取地价款及土地使用费;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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