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本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切实搞好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开展污染源普查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证国家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目标与任务
一是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及其污染物的排放情况,二是完善环境统计体系,三是搞好普查成果的开发应用,四是推动环境监管能力提高,五是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三、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
四、工作重点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区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放射性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重点是工业源。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统计局和宣传部各派一名专职人员参加,其他相关部门派一名兼职人员参加。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推进。
全区共设立20个普查责任主体,分别为14个街镇和工业园区、3个职能部门(区农委、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和3个行业集团(**集团、**集团、**集团)
各普查责任主体要相应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区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和条线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二)明确分工职责
普查工作由**区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各普查责任主体和相关部门共同参加。
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拟定全区的污染源普查方案,经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制定各阶段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宣传报道和人员培训;对各责任主体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和验收;向普查领导小组提交工作报告,及其他普查日常事务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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