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集体经营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转发**区加快土地流转、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精神,为加快推进农业集体规模经营,落实政府扶持政策,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土地流转面积的确认
1、村民委员会须按实际填报“流转土地面积确认表”报镇政府审核确认,镇政府审核确认后报区农委审定。
2、流转土地面积通过审定后,村民委员会须与农场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由镇农业管理部门鉴证。合同必须是由**市农业委员会统一印制、编号的《**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3、“土地面积确认表”和《土地流转合同》一式五份。其中农场、村委会、镇政府、区农委、区财政各执一份。
4、土地流转面积发生变更时,村民委员会须重新填报“流转土地面积确认表”报镇政府审核确认,镇政府审核确认后报区农委审定。
二、农场的组建
1、集体农场必须是经过工商登记注册、有明确法人代表、自负盈亏的农业企业。
2、农场要选配具有较强事业心、责任心、能吃苦耐劳的人担任负责人,并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和农业技术人员。
三、农场职工录用及工资
1、农场录用的职工必须是具有本区户籍、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农民。优先录用经营土地所在地的农民。
2、农场录用职工须填报“农场录用职工人员表”(附表二)报镇政府审核确认,镇政府审核确认后报区农委审定。此表一式五份,农场、村委会、镇政府、区农委、区财政局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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