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局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的方案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实际,对我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维护劳动者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维护劳动保障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着力解决劳动力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工的保障权益,促进我区劳动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检查对象
此次专项行动的检查对象为本区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和人才职业介绍机构,重点检查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职业介绍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劳动力交易市场、纺织、服装、印刷装订、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使用外来人员、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尤其以镇村小砖窑、小作坊、耐火建材厂等作为重点排查对象。
三、检查内容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的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违法从事职业介绍的情况,包括违法从事职业介绍行为、以职业介绍为名骗取求职者财物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职业介绍许可证从事非法职业介绍活动等。
四、分工负责,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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