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关于选派万名干部驻村担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意见》和*市选派干部驻村担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实施方案》,进一步转变我市机关干部作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研究,决定从市、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干部驻村担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及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中纪委七次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玉林市第三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转变干部作风、服务基层群众这个主题,通过选派干部驻村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直接服务农村、服务群众、锻炼培养干部,推动作风转变,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和谐发展。
二、选派办法
坚持市、镇“两级联动”,统筹协调选派干部驻村担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以下简称“指导员”),确保全市278个行政村每个村都有1名市(县)以上机关单位干部和1名镇干部驻村工作,实现全覆盖。
(一)选派条件。从镇以上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中,按照四条标准选派指导员。一是思想素质好;二是有实干、奉献精神;三是年龄不超过55周岁;四是身体健康。各级后备干部,以及近几年来进入机关工作、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符合条件的年轻干部,要优先选派。
(二)选派方式。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委分配的推荐名额,采取个人自愿报名、组织推荐的方式确定人选后,报市委组织部审定派出。
(三)加强管理。市委派出的指导员日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基层办、工作队共同管理,在所驻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为了便于管理,市委派驻各镇的指导员每个镇成立一个工作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组长挂任镇党委副书记或副镇长;党员驻村指导员挂任村党组织副书记,非党员驻村指导员挂任村委会主任助理。
三、职责任务
指导员要认真把握新时期新阶段加强“三农”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积极配合所驻村党组织开展工作,努力当好方针政策的宣传员、经济发展的服务员、社情民意的调研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和基层组织建设的督导员。经过扎实工作,努力使所驻村经济发展明显加快,农民收入明显增长,村容村貌明显改观,各项事业明显进步,基层组织明显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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