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矿山企业进行重组,凡达不到生产规模的小矿点均予整顿关闭,逐步形成以中型矿山为主体,中小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实现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为我市经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的原则。根据锦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结合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实际及资源赋存条件,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
(二)合理开发的原则。除中型矿区外,原则上一个矿体只能设置一个采矿权。不适于设置一个采矿权的,由发证机关依据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论证后,可以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采矿权。对矿产资源规划中设定的禁止开采区内的矿山,国土资源部门要书面告知采矿权人,其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续,当地政府实施关闭,不纳入资源整合范围。
(三)以大并小、以优并劣的原则。矿产资源整合应以生产规模大、技术管理和设备水平高的矿山作为主体,采取股份、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整合开采同矿种其他矿山。
(四)明晰产权的原则。矿产资源整合必须由一个有资质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采矿权人)作为主体整合其他矿山。矿产资源整合后形成的矿山原则上只能有一套生产系统。
(五)严格审批的原则。对资源整合的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登记,颁发各类证照。
三、整合的任务与目标
(一)任务
以20**年8月底全市持证矿山数量为基数(384户),通过资源整合与矿山整顿规范,全市共关闭矿山104户。其中,通过资源整合关闭矿山80户,通过整顿规范关闭矿山24户(包括煤矿整顿关闭8户)。到20**年底,将我市矿山数量控制在280户之内。
(二)目标
(未完,全文共2707字,当前显示88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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