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秸秆禁烧实施方案(县)
为认真做好我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家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环发〔*〕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秸秆禁烧确保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的通知》(鲁政办字〔*〕67号)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大气环境和奥运安全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监管,高标准完成秸秆禁烧工作。
二、工作目标
*年6月初至9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秸秆全面禁烧,城区周边、国省干线和县乡道路两侧皆为秸秆禁烧重点区域。秸秆焚烧隐患得到彻底消除,确保全县在夏收夏种至秋收秋种期间“不着一把火,不焚烧一处秸秆”。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
三、责任分工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秸秆禁烧工作的主体,对本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采取包保措施,在夏收、秋收期间,切实搞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能,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县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秸秆禁烧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县禁烧办的日常工作。负责加强现场环保执法力度,发现焚烧行为责令立即停止,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从快从重处罚焚烧秸秆者。
县农机局。配合乡镇(开发区)搞好秸秆还田,严格把好收割留茬关,严格规范农机手操作规程,确保留茬高度不超过10公分,从源头上把好禁烧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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