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退耕还林工程检查方案
为做好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工作,及时掌握全县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确保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效,为工程政策兑现及管理决策提供依据,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和《国家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等政策法规精神,制定退耕还林的检查验收方案。
一、检查验收范围
检查验收范围为我县实施的所有退耕还林工程。
二、检查验收内容
(一)退耕还林面积保存情况
(二)退耕还林林木保存情况
(三)复耕、间种高杆农作物情况
(四)抚育管理情况
(五)工程管理情况(包括档案、内业资料、资金使用情况)。县政府与乡镇政府和乡镇政府与农户签订退耕还林合同情况,政策、法规的宣传及公示情况,政策兑现情况。
三、检查验收标准
本次检查验收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退耕还林生态林的经济林认定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为:
(1)退耕还林保存面积:面积保存率达100%;
(2)林木保存率:经济林达85%,生态林达80%以上;
(3)无复耕间种高杆农作物现象。无毁林复耕现象发生,未间种高杆农作物。
(4)抚育管理。开展锄草、治虫等抚育管理工作。
四、检查验收方法
检查验收分为镇(乡)自查和县级检查验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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