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发〔20**〕286号)精神,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实现**期间节能减排目标,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年,全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能耗由20**的1.83吨标准煤下降到1.464吨标准煤;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从2.82吨标准煤下降到2.25吨标准煤;单位工业增加值取水从20**年的250吨/万元下降到211吨/万元;化学需氧量比20**年减少12%;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年的47514吨减少到43333吨;全区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分工,突出重点难点,建立节能减排的长效工作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期间我区节能减排目标,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控制增量,推进我区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三)源头控制一批。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建设项目。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严把项目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环评、土地、节能、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关口,新上项目技术水平和能耗水平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严格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执行新建项目的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对企业搬迁改造项目实行严格的节能减排准入管理。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对未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乡镇(街道),未采取有效措施削减污染物、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的单位,要严格限制或停止审批有相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四)加快淘汰一批。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对列入市发改委、市经委等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耗能设备淘汰目录》的淘汰类产品的产能,综合运用价格、环保、土地、市场准入制度、安全生产等多种手段,促使其加快退出。区经委等单位要制订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目标和措施。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期间要确保完成纳入全市关停计划的小火电、小水泥、小铁合金、小电镀、小煤窑等的关停任务。
(五)择优发展一批。大力发展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观光旅游业为重点的第三产业;大力发展以研发设计、软件设计、建筑设计、文化传媒、咨询设计、时尚消费为主要内容的创意产业。以发展医药食品、电子电器、汽车摩托车配件、通用机电、船舶修造、新型材料等产业为重点,积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培育发展一批有市场需求、资源优势和发展基础的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不断开发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新产品,实现工业结构改造和产业优化升级,促进产业结构向节能型、环保型转变,不断提高节能型、环保型行业与产品的比重。
三、突出重点,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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