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以城市为主、城乡一体、整体推动”的总体思路,扎实推进城市管理,大力提升城市品位,努力打造城市品牌,全面优化城市环境,争得九江城市的应有地位。决定在全市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目标构想,服务城市建设和工业园区的发展,充分发挥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着力解决城乡脏乱差现象,净化城乡周边环境,提升城区品位,努力打造“干净、清洁、美丽”的城市形象,促进我市各项“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基本任务
(一)工作重点
着重解决垃圾死角、垃圾广告、违法搭建、违章堆放等严重影响城乡环境与形象的突出问题。
(二)整治范围
1、沿路、沿河、沿江和环山两侧。
2、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集镇。
3、工业园区、建筑工地、预留地、待建地。
(三)责任分工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辖区政府(管委会)对推进辖区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
2、市建设局对施工工地、市土管局对预留地、待建地等处的“周边环境整治”负具体责任。
3、市执法局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推进担负着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的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15日前)
(未完,全文共1695字,当前显示54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