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省政府《关于印发**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发〔2006〕7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发〔2007〕82号)文件要求和全省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现场会会议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改革方案:
一、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养、管并重原则,明确各级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镇、乡、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省、市、区政府投入为主的养护资金筹措机制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养护,依法管理”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确保农村公路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养好、有路必管、管必到位。
二、改革的内容
(一)机构设置。
通过对汉台区地方公路管理站进行整改优化,将其更名为汉台区农村公路管理局,隶属区交通局领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具体承担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汉台区农村公路管理局宜设编制32人(其中含区地方海事处编制2人)。区农村公路管理局设局长1职,副局长2职。内设综合科(3人)、养护科(10人)、工程质监科(7人)、路政稽查大队(7人)4个科队,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退休人员经费供养纳入财政预算。
(二)主要职责。
汉台区农村公路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1.具体承担全区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2.拟定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养护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3.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
4.检查、验收和考核全区农村公路养护质量;
5.负责全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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