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机关作风建设综合评价方案
县级机关作风建设综合评价,是对机关作风的专项评价,是机关作风建设群众评议与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考核的结合。机关作风建设综合评价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和原则
指导思想。机关作风建设综合评价工作,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不断解放思想、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总要求,坚持和完善机关作风建设的群众评议和工作考核,不断激发机关各级干部奋发有为的昂扬锐气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不断推进机关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不断提升机关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软环境建设的不断改善,更好地服务发展、基层、企业和群众,培养一支“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的机关干部队伍,达到理念更加先进、精神更加振奋、思路更加开阔、业绩更加突出的目标,为加快“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溧水”进程,为推动溧水在新一轮科学发展上实现新跨越提供优质服务和坚实保障。
机关作风建设综合评价工作,坚持以人民的评判为导向,坚持广泛充分地调动积极性,坚持公开、公正、公信和简便易行的原则。
二、机关作风建设群众评议
(一)评议表
评议表由二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填答说明。
第二部分。评议表。
表一为溧水县县级机关作风建设总体评价表。分别按“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三项,对县级机关作风建设作出总体评价。
表二为县级机关部门(单位)评议表。将被评议的县级机关部门(单位)分为三组,分别按“满意”、“比较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和“不了解”五项进行评议。
表三为具体评价意见表。征求对被评议部门(单位)作风建设的具体意见(包括表扬、批评和建议意见)。
(二)评议对象及分组
外根据工作性质、职能、同群众接触的方式和程度等,将县级机关被评议的81个部门(单位)分为三组。第一组:政府机构直接面向社会、面向人民群众服务和执法(有办事窗口和执法队伍)的部门及部分专营性企、事业单位。第二组:政府机构中除第一组以外的部门及直属单位。第三组:党群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检机关等部门(单位)。
第一组(33个)。教育局、公安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劳保局、国土局、物价局、环保局、安监局、建设局、房管所、交通局、公路站、商务局、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计生局、建工局、县行政服务中心(软办)、市容局、自来水公司、电信局、邮政局、供电公司、信用联社、烟草局、盐务局、药监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质监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二组(27个)。政府办(经研室)、信访局、法制办、发改局、科技局、民政局、残联、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审计局、统计局、水务局、农林局、文化局、商贸局、广电局、旅游局、档案局(档案馆、县志办、党史办)、粮食局、开发区、人防办(民防局)、体育局、资源开发局、供销总社、招商局、气象局。
第三组(21个)。县委办(政研室)、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纪委机关(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新闻中心、文明办)、统战部(台侨办、民宗局)、人武部、机关工委、老干部局、文联、政法委(综治办)、农工办、党校、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科协、工商联、法院、检察院。
(三)评议人总数和构成
评议人总数为1300人左右。
评议人构成分为十个方面:
(1)县机关干部210名。县四套班子领导;92个县级机关部门(单位)和县有关直属单位(领导干部1名、工作人员1名)。
(2)县人大代表(县领导、企业家除外)50名。
(3)县政协委员(县领导、企业家除外)50名。
(4)开发区、镇机关干部220名。开发区、各镇班子成员和部分机关干部。
(5)县机关作风建设和软环境建设监督员2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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