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移民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水利水电建设快速发展,在防洪、灌溉、供水、发电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水库移民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截至20*年*月*日,我省境内共修建大中型水库82座,加上枢纽不在我省的三门峡库区和宝珠寺宁强库区,涉及我省移民的大中型水库共有84座,库区范围涉及全省10个设区市的59个县(市、区)。根据《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17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坚持开发性移民的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努力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近期目标。从20*至2010年,重点解决全省水库农村移民的温饱问题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改善农村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农村移民自我发展能力,农村移民稳定解决温饱问题。
中长期目标。从2011至2026年,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
(三)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库区移民的历史原因,结合移民生产生活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的统一政策,采取不同措施,切实维护移民利益。
突出重点、统筹安排。重点解决移民的温饱问题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等突出问题,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解决长远发展问题。
加强管理、注重实效。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后期扶持工作收到明显成效。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县级人民政府是落实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
二、扶持范围、扶持标准和扶持期限
(一)扶持范围。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年*月*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年*月*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在扶持期内,省政府对各市20*年*月*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
(二)扶持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三)扶持期限。对20*年*月*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年*月*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年*月*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三、核实移民身份、核定移民人数
核实移民身份、核定移民人数(以下简称“双核”)是落实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前提和基础,必须做到身份核实无误,人数核定准确。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事实。
2.坚持政策界限,不扩大或缩小核查范围。
3.坚持核实到人、建档立卡,移民人数无法核实到人的,要落实到村、组。
(二)基本依据。
1.以水库设计文件为依据;
2.以水库淹没调查资料为依据;
3.以户籍和迁出、迁入地村组认可(三门峡库区除外)为依据。
(三)方法和程序。
“双核”工作由组、村、乡、县、市逐级汇总、逐级审核、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1.宣传政策。严格按照《意见》精神,全面准确地宣传党和国家的移民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入户登记。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精干的工作组,深入村组农户,调查核实,登记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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