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作风行政效能建设方案
根据《*市集中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实施方案》、自治区《关于做好全区集中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地级市和区直机关单位集中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考核实施方案》,现就做好我市集中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考核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优化环境、促进发展为主题,以转变作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贯彻落实三项制度为重点,以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公众评议相结合为主要方式,客观、公正地评价各级各部门集中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的工作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成效,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实现我市机关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为把我市建设成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考核的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各级作风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各级作风效能办牵头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
(一)各县、区、市级开发区和市直机关等单位的考核由市作风效能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县、区负责对所辖乡镇(街道)以及直属单位进行考核。
(三)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对其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进行考核。
(四)自治区垂直管理的部门和区直驻邕单位,由自治区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参加市作风效能办统一组织的公众评议。
(五)供水、供电、燃气、民航、公路、铁路、邮政等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由其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参加本级作风效能办统一组织的公众评议。
三、考核对象
参加集中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的机关和单位,均应进行考核。市级考核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
四、考核内容
对各级不同类别的单位,考核的内容有所区别和侧重。
(一)对乡镇以上机关,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1、组织开展活动情况。主要考核组织领导、查摆问题、集中整改、督促检查、舆论宣传、总结和考核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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