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依据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工作思路
围绕省会“三年大变样”工作总体部署,以削减大气污染物总量为主线,以“三点一线两面”(三点即热电、钢铁、水泥三个行业,一线即机动车尾气污染,两面即中小锅炉和各类扬尘源)为重点,坚持“应拆尽拆”、“非拆即改”、“非气即电”的原则,大力削减燃煤量,调整能源结构,“八措并举”,力争2009年我市城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主要工作目标
——削减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6%,力争削减主城区煤炭使用量200万吨。
——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6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力争达到国家二级标准。“1+4”组团县(市)、区降尘量力争低于21吨/平方公里·月,其中,降尘量年均值比2008年高新区下降18%;裕华区、桥东区、栾城县、正定县下降20%;桥西区、长安区、藁城市下降22%;新华区、鹿泉市下降24%。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调整能源结构、严格煤炭管制
1.市能源办负责,加快推进裕华热电厂、鹿华热电厂、良村热电厂建设,替代市区用煤大户和分散燃煤锅炉。督促裕华热电厂年内保质保量完成供热任务。
2.市能源办、市供电局、驻石部队负责,加快“煤改气”、“气代煤”、“煤改电”进程。12月底前主城区发展天然气居民新用户3万户以上;3月底前出台“气代煤”和“煤改电”政策;10月底前西郊、北城、裕西三大供热公司以及白楼宾馆等单位改用天然气锅炉供热;10月底前完成主城区电厂以外所有燃煤锅炉“气代煤”、“煤改电”的改造任务。
3.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市环保局负责,继续开展优质低硫煤推广工作,全市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炭570万吨。其中,主城区推广274万吨,主城区以外的县(市)、区推广296万吨。
4.各区政府负责制订补贴政策,鼓励和引导“城中村”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
(第1、2项内容详见附件1,第3项内容详见附件2)
(二)推进污染企业搬迁
市工业经济促进局负责,按照《*市主城区产业升级搬迁改造重点监控企业三年搬迁规划实施方案》要求,督促完成20家企业的搬迁建设或转型、停产、关闭,加快推进4家企业的搬迁进程(内容详见附件3)。
(三)烟尘和二氧化硫专项治理
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对燃煤电厂和钢铁企业烟尘和二氧化硫治理工作的日常督导,督促全市所有燃煤电厂和钢铁企业完成烟气治理工作;对全市所有分散燃煤锅炉进行治理,确保达到*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内容详见附件4)。
(四)拆除分散燃煤锅炉
市能源办、市环保局负责,在进一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市能源办明确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和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市环保局组织拆除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内全部分散燃煤锅炉(内容详见附件5)。
(五)整治建材行业粉尘污染
1.水泥机立窑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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