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准化乡卫生院实施方案
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枢纽,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护和增进农民健康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满足农村居民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活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为指导,以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为基础,以深化乡(镇)卫生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创建活动为载体,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价廉、方便、安全、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创建目标
创建活动从20*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到2008年全省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标准化水平:实现基本设施齐全、人员配置合理、服务功能完善、监督管理规范。重点加强预防保健、急救、产科和中医科建设。
三、创建内容
(一)建设规模
乡(镇)卫生院根据乡(镇)行政区划和当地卫生服务需求设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宜,建设和基本装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保证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
1、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按其功能划分为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按照床位规模,可划分为0-10床、11-29床和30床以上三种类型,乡(镇)卫生院床位规模一般不宜超过50床。建设标准按照《国债项目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规定的标准执行。乡(镇)卫生院功能分区合理,环境整洁、安静、绿化、美化、净化;对医疗污水、污物、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达到卫生学标准;住院、手术、功能检查等用房环境安静;业务用房符合国家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的相关要求。
2、设备配置标准
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器械装备,应根据其不同功能定位及业务技术项目,合理配置。医疗设备器械装备水平,应与其医疗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开展的业务项目及工作量相适应。设备配置标准按照《国债项目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科室设置
乡(镇)卫生院的科室设置应与其承担的功能、任务和工作需要相适应。
1、一般卫生院的科室设置
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设有独立的防保科;有条件的可设置五官/口腔科;
②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放射科、功能检查室、观察治疗室、注射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信息统计室;有条件的可设置手术室、产房、理疗室、中药炮制室、煎药室;
③其他科室可根据需要设置。
2、中心卫生院的科室设置
在一般卫生院科室设置的基础上,增加设置五官/口腔科、手术室、产房、理疗室。
(三)人员配备
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含预防、保健、医疗、护理、医技及管理、工勤等所有在编人员)配备合理,与其承担的功能、任务、服务人口和工作需要相适应,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法定执业资格,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
1、卫生技术人员总数不低于全院职工总数的85%;
2、临床医疗服务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要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配备专职防保人员3-4名;
4、护士配备应符合临床和社区护理需要;
5、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和中医执业医师占提供临床医疗服务人员的8%—12%;
(四)体制与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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