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局生产安全事故实施方案
为了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措施,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6号)(以下简称两个《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原则,按照两个《通知》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世博会的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主要任务
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突出抓好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燃气、地下空间、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民爆物品、船舶、冶金、有色以及各区县、市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确定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执法,着重打击或查处以下行为: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职责分工
本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由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县安委会办公室指导协调。市级层面重点行业(领域)的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道路交通: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市交通港口局
水上交通:*海事局、市交通港口局
铁路交通:*铁路局
民用航空:民航华东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船舶、冶金、有色:市安全监管局
建筑施工:市建设交通委、市安全监管局
燃气:市建设交通委
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市消防局、市安全监管局
特种设备:市质量技监局
地下空间:市民防办
渔业船舶、农业机械:市农委
民爆物品: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规划国土、工商、文广影视、卫生、教育、旅游、水务、环保、国资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行动。
三、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要贯穿各区县、市有关部门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5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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