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实施方案
为贯彻*总书记、*总理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关于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讲话精神,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门和省政府*月*日相继召开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为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决定20*年在全市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群众健康为主主题,实行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公众监督、企业自律,着力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维护群众利益,为打造生态*、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整治内容和要求
(一)工业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加大执法力度,解决化工、农药、造纸、酿造和建材等重污染行业超标排污问题。凡在20*年环保专项行动中挂牌督办企业,未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全部落实到位的,一律停产治理,并按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处理;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限产和限期整改,污染严重的要停产整顿,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不得恢复生产。
为科学化管理企业,在环保专项行动期间,要强化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年底前,完成对日排废水100吨、cod30千克或氨氮20千克和日排废气10万标立方米以上部分重点污染企业的在线监测装置的安装工作。
(二)连片污染及污染扰民问题。重点整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医疗垃圾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城镇噪声扰民及餐饮业油烟和烟尘污染、乡镇“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污染、农村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对于新出现的连片污染反弹现象,要出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不力的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建设项目违规建设问题。重点对矿产开发、交通、能源等基础建设项目开发过程中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各类园区突出的环境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没有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已投产的要立即停产,进行“环评”;在建的要立即停建;对没有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或环保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一律停产治理。
(四)生态环境破坏问题。要大力查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和环境违法案件。重点加强对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破坏案件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案件要予以严厉查处。
三、主要措施
(一)实行政府负责制,加强部门联动。市政府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的环保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将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集中时间,集中人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各县(市)、区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环保部门负责对环境违法问题的监督、处理和落实工作,督办重点案件,并将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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