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近几年来,由于连续遭受多种自然灾害,全县农村牧区造成大量危房。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改善农牧区因灾房屋倒塌户和危房户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现就20*年农村特困居民危房改造(包括残疾人危房改造)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危房改造工作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
(二)、坚持量力而行、经济实用、美观大方和尊重民族习俗的原则;
(三)、坚持近期恢复改造与长远抗灾减灾相结合、集中改造和分散改造相结合、改善人居环境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五)、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和非现金结算的原则;
(六)、坚持区域性、重点性、整合性、连续性相结合的分配原则。
二、危房改造范围及对象确定
(一)、危房改造对象
1、因暴洪、冰雹、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损坏无法居住的灾民;
2、连灾区、重灾区内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的特困户、五保户、特困计生户和优抚对象;
3、因灾、因贫造成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丧失劳动力无力建房的残疾户;
4、其他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住房困难户。
(二)、建房对象的确定
1、以乡镇为单位,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规划、相对集中、保证重点”的总体要求,深入群众、逐村逐户摸排,反复比较,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真正把最困难、最需要解决住房的对象列入建房范围。
2、严格按照“灾民书面申请、村民会议评议、村委会统一审查上报、乡镇初审、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确定建房对象。残疾人危房改造按上述程序上报后由县残联审批。属特困计生户的应在备注中注明。
3、建房对象的确定、补助标准、数量等纳入乡(镇)村政务、村务公开的内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建房标准、规模及选址
农村特困居民危房改造要着眼长远,立足抗灾减灾,根据当地群众基本住房条件和建房对象常住人口数核定建房标准和规模,原则上应保证每户建房3间以上,每间15—20平方米的规模。房屋结构以砖木、砖混为主,四角有砖柱,面墙为砖墙,其它三面可为土墙,一门两窗的瓦房。设计的房屋要做到坚固牢靠、经济实用,达到当地一般农户住房条件的中上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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