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集体林权改革实施方案
为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集体林产权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造林护林、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县人民政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我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社会经济状况
*乡位于*县西南部,距县人民政府所在地45公里。东与大竹安吉接壤,西与马家相连,南靠碑高,北界景市。全乡幅员面积42.23平方公里。全乡辖10个行政村,1个社区,81个村民组,总户数4492户,总人口15116人,其中非农业人口516人。森林覆盖率25%,树种以马尾松、白夹竹为主。
(二)林业资源状况
根据摸底调查,全乡土地总面积59970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为15567余亩。林业用地中,有林地面积为13140余亩,未成林造林地面积2000余亩,无林地面积427亩。
二、林改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森林法》为依据,坚持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不变,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落实林业综合配套改革,创新林业管理体制,创造良好发展环境,调动林农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促进林区生产发展、资源增长、农户增收、社会和谐。
(二)总体目标
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把现有集体山林和集体宜林荒山荒地按现有户籍人口“均山、均股、均利、善史、颁证,还山、还林、还利于民”。“均山”就是能够分到户的山林要尽量分到户到人,实行家庭承包;“均股”就是对一些不能或者不宜分山到户的山林,仍可由集体统一组织经营,但必须落实经营主体,把股权分到户;“均利”就是集体山林通过流转以及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所得收益必须平均分配到户;“善史”就是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和山林权属纠纷;“颁证”就是经过确权登记,颁发林权证。通过这次改革,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分类经营原则。先落实森林分类区划,后进行林改,处理好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2、坚持深化林改与尊重农民意愿相结合的原则。不搞一分了之,不分情况“一刀切”,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
3、坚持以人为本,权益平等,以家庭承包为主的原则。通过民主决策,自主选择改革方式,处理好村、组集体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利益关系。
4、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巩固过去改革成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好历史与现实的关系。
5、坚持依靠群众,阳光操作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办事,依法确保农民群众对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处理好维护农民权益与规范操作的关系。
三、林改的范围
(一)集体商品林及其林地、县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
(二)对权属尚未明晰的集体林中的商品林木、林地确权发证。
(三)对农户已明晰权属的自留山、责任山、承包山,国有、外资、民营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据流转合同取得的集体林地使用权或林木使用权、所有权,应稳定完善。
(四)对抵押权未解除、权属有争议的林木、林地,通过协商能够明确权属、*成一致意见的,一并予以改革。
四、林改的内容和方式
(一)明确有关政策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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