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节能考核工作方案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增长方式,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实现我区“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单位gdp能耗降低25%的节能目标,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市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象
(一)区级各有关责任部门;
(二)区农工局、桃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大兴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三)各重点用能企业(共9家)
1.省级重点考核企业:*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公司;
2.市级重点考核企业:*电力机械制造公司;
3.区级重点考核企业。*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中钢集团*重机有限公司、*龙钢集团*钢铁有限公司、*航空动力控制工程有限公司、庆安集团有限公司、*自来水公司、*省*制药厂。
二、对区级部门的考核
(一)考核内容
区级部门的评价考核内容分为两部分。承担市上对我区的考核目标任务和部门节能目标任务。
1.承担市上对我区的考核目标任务
市考节能指标分为两类。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市发改委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分别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我区万元gdp能耗指标和市发改委认可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区县及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为落实任务,明确责任,根据市政府《各区县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将市考任务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制定了《莲湖区承担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
2.部门节能目标任务
区政府办。(1)负责收集整理区政府研究全区节能工作的会议资料、纪要等文件;(2)组织贯彻落实相关节能法规、政策和上级节能工作安排部署;(3)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定期开展节能宣传,做好机关内部的节能工作。
区发改委(区节能办)。(1)负责全区节能工作;(2)承担全区万元gdp能耗指标;(3)负责区节能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全区年度节能工作安排;(4)建立区节能考核体系;(5)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节能重大问题;(6)开展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检查考核;(7)制定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8)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实施节能技术示范项目;(9)贯彻落实节能法规、政策和上级部门节能要求,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10)实施节能奖励制度;(11)加强节能管理机构建设;(12)建立本单位节能工作机构,做好机关内部节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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