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我区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进一步夯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努力防止我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区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范围、内容要求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部门(行业、领域)、各街道、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机械、有色、石油、电力等工矿企业;
2.道路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
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影剧院、车站、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7.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8.近年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对以下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和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街道办事处对本地区、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街道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未完,全文共4530字,当前显示148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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