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我县经济快速、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件》和建设全国节水型社会试点城市的要求,结合我县水资源紧缺的实际和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目标、原则与任务
(一)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目标
通过节水型社会建设,到2010年形成节水型社会的基本框架,节水体系、节水制度比较完善,节水意识深入人心,节水器具、节水工艺广泛使用,污水处理率和中水利用率大大提高,全社会用水高效合理,水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明显提高,满足生产、生活和生态发展对水的需求。
(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原则
节水型社会建设应坚持五个原则。即节水型社会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的原则;节水与开源、涵养水源、污染治理同步实施的原则;加强管理、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完善机制、分工协作的原则。
(三)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任务
1、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制定完善城市供水、节水及水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节水监督、管理的制度和体系,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进一步抓好《水法》、《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
2、运行机制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各行业用水定额指标,下达各行业、部门、企业及各灌区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县工农业用水及生活用水定额。建立以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节水型社会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取水许可制度,建立包括水资源论证、初始水权分配、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节水补助、信息交换及公众参与管理等制度在内的运行保证体系。
3、规划编制。结合《*县城总体规划》及《*县水利建设规划》。2010年前完成《*县供水水源规划》、《*县节约用水规划》、《*县地热水开发利用规划》、《*县中水利用规划》、《*县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4、水价改革。按照《*市供水价格改革五年规划》和新的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及我县实际,对农业用水实行指导价,对城镇自来水价格逐步进行调整。对地表取水和地下取水制定不同的水价,对不同的用水实行不同的价格。对原水、经处理后的饮用水制定合理的价格,促进中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提高中水利用率,对超计划用水的,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通过节水型社会建设,2010年全县农田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8.8万亩(包括黑河引水续建配套工程中涉及的28.5万亩农田),农业灌溉水的利用系数达到0.72,节水灌溉项目节水能力达到0.37亿立方米;城镇生活人均日用水量控制在110升,节水器具推广率达到60%,年生活节水量达到50万立方米,城镇管网漏损率降低到10%以下;污水处理率达到50%,污水处理回用率达30%;全县年节水量达到0.42亿立方米。
二、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的主要项目
(一)农业节水灌溉项目
通过实施农业节水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黑河引水续建配套项目等,全面推广和使用先进的节水灌溉技术,新建、规范和改造节水灌溉工程。2010年前发展节水灌溉工程面积48.8万亩。
(二)工业节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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