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土地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为了搞好我县县、乡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服务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学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整体与局部、长远与当前的关系,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促进土地资源对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修编原则
1、坚持严格保护耕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原则。正确处理农用地保护与建设用地供应的关系,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与管理,切实保证耕地和基本农田地块面积、保护设施、保护责任的落实。
2、坚持统筹安排各业、各区域用地的原则。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与土地供应能力,综合平衡各业用地需求;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有效引导和确定各业用地布局和规模。
3、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发节约为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原则。各业用地走内涵挖潜为主的发展道路,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进一步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
4、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确保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5、坚持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占用耕地的法定义务,确保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四)《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五)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六)《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八)《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九)《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
(十)《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
(十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土地资源管理规划修编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大纲》
(十四)20*年*县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年鉴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
三、土地规划编制的期限和规划范围
(一)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修编以20*年为规划基期,以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远景展望到2030年。
(未完,全文共4098字,当前显示136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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