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城市资源利用率,增强全民环境意识为目的;以全面推进“蓝天、碧水、宁静、绿色”四大环境保护工程,解决城市环境空气、地面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等主要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完善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强化环境管理,全面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企业治理,环保监督,公众参与”的环保工作机制,扎扎实实地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以下简称“创模”),使我市的社会、经济、环境发展水平处于我国西部领先地位。
二、“创模”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动员全市人民行动起来,力争在“十五”期间,使全市所有工业污染源保持稳定达标排放,努力把我市建成经济快速发展,资源合理利用,环境质量良好,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优美洁净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二)阶段目标
*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年我市的基本条件及各项考核指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标准。
(三)相关指标
20*年建成国家卫生城市。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领导(具体名单另发)。
四、创建范围
以秦都区、渭城区所管辖的行政区为主要创建范围。
五、基础分析
近年来,我市加强了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在污染防治、城乡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基本避免了经济快速增长条件下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工业污染得到了一定的遏制,局部环境有所改善。
随着经济增长、人口增加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也带来了新的环境问题,同时,广大市民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日益强烈,我市环境保护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对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标准和要求,主要指标差距和突出的环境问题如下:
(一)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标准与我市现状对比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共涉及27项指标,其中。基本条件指标3项,社会经济指标5项,环境质量指标5项,环境建设指标10项,环境管理指标4项。从20*年的实际情况看,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27项考核指标中,已有人口自然增长率等15项基本达到要求,还有10项指标通过努力预计可以达到,但是,还有人均gdp、空气污染指数等2项指标需要我们做出巨大的努力。
1、“空气污染指数”。要求小于100,并采用空气质量自动连续监测系统,而20*年我市实际空气污染指数为102,且采用月5日非自动连续监测系统。
2、“国家卫生城市”。要求为国家卫生城市,我市已荣获全国先进卫生城市称号,但不是国家卫生城市。
3、“人均gdp”。要求大于1万元,20*年我市人均gdp为4862元。
4、“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要求100%,且市内无超五类水体,而20*年实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75%,市区渭河段为超五类水体。
5、“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要求大于5%,我市20*年自然保护区覆盖率为3.51%。
6、“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要求大于50%,我市20*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为15%。
7、“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要求100%,实际为87.6%。
8、“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要求大于80%,实际垃圾处理率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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