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斗争专项斗争成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及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不断巩固深化专项斗争成果,打击一切违法犯罪,荡涤一切污泥浊水,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依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深化专项斗争成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县委、县政府及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现在早、打击在小,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露头就打、除恶务尽;坚持依法严惩,明确政策法律界限,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结合起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深入开展“三零”单位创建,统筹推进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夯实基层基础;确保党的执政基础更加牢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平安、法治建设提升到更高水平,为全乡“十四五”转型出雏型和高质量高速度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坚决扛起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重大政治责任
(一)主动担当扛责。乡党委书记和乡长是扫黑除恶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斗争,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支持。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五个纳入”,将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学习内容,做到常学习、常领会、常对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推进,作为政法工作和平安建设的重点任务进行部署,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经常性开展研究;纳入党委重点工作计划,及时推动解决扫黑除恶斗争重点难点问题;纳入党委平安建设,加大赋分权重,强化结果运用;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内容,强化履职监督,推动扫黑除恶工作落地落细落实。
(二)依法履职尽责。在党委领导下,统筹全乡政法、纪检、派出所及各村支部、村委,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工作机制。乡平安办、派出所要充分发挥惩治犯罪“主力军”作用,统筹网上网下两个战场,依法严惩、持续发力、重拳出击。乡纪委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职能职责,将治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纳入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内容,高质高效推进惩腐打伞。换届办及组宣室要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
(三)失职渎职追责。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工作推动不力的,要加大约谈、通报批评力度,综合运用重点管理、一票否决等平安建设政策措施坚决予以纠正。认真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健全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通风报信、给案件侦查设置阻力和障碍为涉案人说情开脱、干预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的,及时通报乡纪委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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