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交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全面加强建筑工地、货运场站等源头监管,强化建筑垃圾、混凝土等运输环节动态监管,督促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城区“扬、抛、洒、滴、漏”及乱倾倒等交通扬尘污染现象明显减少,建筑垃圾、混凝土等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交通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城区交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综合执法局、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城关街道、东城街道、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城市交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协调、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为确保整治效果,进一步明确本次整治行动的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违规行为、重点路段和区域。
(一)重点车辆
建筑垃圾运输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工程运输车等造成交通扬尘污染的运输车辆。
(二)重点违法违规行为
1.建筑垃圾运输车没有取得建筑垃圾特许经营许可,外观标识、卫星定位系统、密闭设施等不符合运营标准要求,车身有明显污迹、泥土,密闭不严上路行驶造成“扬、抛、洒、滴、漏”,不在指定位置倾倒渣土等易造成交通扬尘污染的违规行为。
2.无牌无证、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或者污损号牌、使用伪造或者变造号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等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
3.闯红灯、闯禁行、乱鸣笛、超速超载、逆向行驶、冒黑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野蛮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三)重点区域
建筑工地、运输场站、物流园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等周边道路,城乡接合部、城市主干道,群众反映强烈的其它重点道路。
四、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一)属地管理职责
城关街道、东城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交通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确定专人负责,落实好监管职责,对辖区建筑垃圾、混凝土等企业定期检查,建立完善台账,加强监管。
(二)有关部门、单位职责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完善市场准入、源头监管、联合执法、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全面规范建筑垃圾、混凝土运输各环节监管,建立与交通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和保障机制。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运输途中监管,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时段、路线行驶、超速超载、无牌、遮挡号牌,车辆放大号、反光标识、防护装置不合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综合执法检查,参与联合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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