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结合部门“三定”方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新理念,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突出薄弱环节整改治理,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落实,确保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区武装部主要承担防汛抗旱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镇街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可设立前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行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行业管、管行业”的原则,负责本行业、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区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区防指在区河务局、区水务局设黄河办公室、城市办公室、内河办公室,分工负责黄河和城区及内河防汛日常工作。
2.1.1区防指组织机构
区防指由区长任指挥长,由区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区武装部负责同志等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和区河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由区委宣传部、区人民武装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区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黄河河务局、区广播电视台、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供销社理事会、各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1.2区防指职责
组织领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国家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防总、省防指、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部署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1.3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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