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督查时间
20*年*月初至*月底。
二、督查内容
综合督查的内容主要是。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专项督查的内容主要是。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铁路、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的制订和执行情况。
三、督查形式
(未完,全文共1749字,当前显示47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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