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治理车辆外挂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落实陕西省交通厅等六厅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集中治理车辆外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示范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目标
坚持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教育引导和经济处罚并用为手段,在示范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坚决治理和纠正车辆外挂行为,不断规范涉车费(税)征收和公路运输市场秩序;教育引导车主依法从事运输经营,按章缴纳公路养路费等国家费(税);严厉打击各种漏、逃国家费(税)的不法行为,以及引诱车辆外挂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力求通过一年的综合治理,切实解决我区车辆外挂问题,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原则
治理车辆外挂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示范区管委会领导、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坚持以教育引导、鼓励和劝返与行政强制、经济处罚相结合,督促外挂机动车主转回我区;三是坚持依法治理,规范费(税)征收和执法行为;四是坚持综合治理,坚决取缔非法中介机构、中介人,消除车辆外挂产生的外在诱因;五是坚持明确范围、区别对待的原则,在积极治理车辆外挂的同时,切实保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籍车辆正常跨区流动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示范区治理车辆外挂的组织领导,确保治理目标,责任落到实处,成立示范区治理车辆外挂领导小组。
1.示范区治理车辆外挂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示范区车辆外挂治理工作;根据示范区治理车辆外挂工作的开展情况,适时召开治理外挂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3.示范区治理车辆外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办公室设在示范区交通局。
4.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在示范区治理车辆外挂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治理车辆外挂工作的实施;负责收集、汇总和分析示范区治理车辆外挂工作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和省治理车辆外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加强相关单位之间的协调联络,及时解释、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妥善处理好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等信访事件。
(二)车辆外挂的认定
车辆外挂,是指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为我省户籍,在我省境内长期经营运输,但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车管部门注册登记并缴纳公路养路费等国家费(税)的机动车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可确认为外挂车辆:
1.车辆悬挂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号牌,车辆所有者为我省居民,或车辆实际使用者经常居住地在我省;
2.车辆悬挂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号牌,但其运输的货源地主要在我省,并主要在我省境内从事运营;
3.车辆悬挂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号牌,车主在我省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车辆税登记,并在我省境内从事运营。
4.车辆悬挂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号牌,但在我省保险公司投保或由我省经济实体为其提供购车贷款或担保,并在我省境内从事运营;
5.我省车辆转卖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悬挂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号牌后,车辆的实际使用人、使用人居住地、车辆主要停放地等未发生变化,且仍在我省境内从事运营;
6.在我省境内运营或参与工程施工,调驻或滞留2个自然月以上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车辆,未按规定办理调驻登记手续。
(三)广泛开展治理车辆外挂的宣传
(未完,全文共4258字,当前显示136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