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了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持和促进我市社会政治稳定与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共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依靠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
(2)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全市的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和能够独立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先期处置需要省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和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4)依法规范。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权利,推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适用的监测、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才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能力。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3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危及公共安全,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四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河流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等洪涝灾害,干旱灾害,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沙尘暴、冰雹、雪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事故,工矿商贸企业、建设工程和在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城乡居民区发生重大火灾,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化学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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