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平安校园、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立足我区中小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全面改善安全现状,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推动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保障全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全区中小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使其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防御其它地质灾害和防洪、防台风、防火、防雷击等安全要求。
(二)中小学校舍中的d级危房和使用杨木梁、水泥檩条的平房要立即拆除;3年内拆除设计标准较低、使用年限较长的瓦房,原则上以建设楼房校舍为主;改造加固c级和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校舍,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
(三)今后新建、改扩建的中小学校舍,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确保校舍安全。同时建立全区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校舍安全状况,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安全管理提供服务。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鉴定。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对所有中小学校舍进行逐栋排查,摸清危房底数,掌握总体情况,在8月31日前完成排查、鉴定工作,形成对每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并上报区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制定科学规划。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三亮三改”工程和“211工程”等项目,制订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方案,拿出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具体措施。
(三)分步、分类实施改造。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根据实施方案和分年度维修加固规划,用3年时间完成加固改造任务,消除安全隐患。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新建校址选择应避开洪涝灾害易发区、水库大坝下游可能受淹区以及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对需要加固改造和重建的校舍进行地质、交通、环境测评,规范勘察设计,严格实行招投标程序。
四、保障措施
(未完,全文共3015字,当前显示91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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