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卫生服务实施方案
各村民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1]3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镇乡村医生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卫发[2007]430号)和州人民政府制定下发的《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医生卫生室建设的意见》(德政发[2006]115号)及(梁政办发[2009]82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乡村医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目标
(一)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健全卫生服务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工作制度,将村卫生室的服务经营管理直接纳入乡镇卫生院的管理范畴,完善具有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功能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功能,使农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开展,满足农民看病就医的基本要求,逐步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
通过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努力实现以下六个目标:
1、农村卫生室资源配置更趋合理,卫生资源得到有效利用;2、卫生室基础设施和服务条件逐步得到改善;3、乡村医生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基础医疗卫生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4、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医疗、疾病预防、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技能进一步提高;5、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水平逐步提高,队伍更加稳定;6、农村基本健康需求得到进一步保障,为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乡村医生服务一体化”的主要内容
(一)村卫生室的设施
村卫生室的设施遵循“优化结构,合理布局”的原则,每个行政村设一个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村委会原则上不设卫生室,全镇规划设置卫生室12所,由于清平村委会茨竹园自然村地理环境特殊另设1个医疗点,但必须归卫生室统一领导和管理,距离村卫生室5—7公里范围内不设分室,在该范围内执业的乡村医生必须合医合药,共同开展工作。
村卫生室人员编制原则上按每千人口坝区1名、山区1—1.5名的比例配制。每个村卫生室一般不少于2名乡村医生(原则上应有1名女乡村医生)。全镇共设置35个村医岗位。
(二)办医模式
村办院管。卫生室完全由村集体办,村卫生室所有权归卫生院,使用权为村卫生室,卫生院对其行政、人员业务、财务药品和采购等实行统一管理。
(三)职能职责
(未完,全文共3529字,当前显示112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