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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大气污染示范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城市“三年大变样”工作,尽快实现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点状监督、量化管理、严格标准、责任考核”为主要管理手段,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通过对市区七个大气监测点位周边4平方公里区域内以扬尘为主的各类大气污染源采取严格控制措施,建成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以示范区推动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根本改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市区七个大气监测点位周边4平方公里区域内开展专项治理,确保区域内所有施工工地实现绿色施工;区域内所有裸露地面、煤堆、灰堆、料堆实现全部软硬覆盖;区域内所有燃煤锅炉、窑炉、饮食炉灶全部拆除或改烧天然气、煤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从而实现我市市区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gb3095-1996)的工作目标。

三、监测点位周边区域控制范围及责任分工

(一)监测点位周边区域控制范围

市区七个大气自动监测点位周围的4平方公里范围为专项治理区域。

高新区监测点位区域。珠峰大街-闽江道-昆仑大街-黄河大街所围区域。

监测中心监测点位区域。建华大街-槐北路-富强大街-东岗路所围区域。

西南高教监测点位区域。新石中路-中华南大街-汇丰路-友谊南大街所围区域。

化工学校监测点位区域。谈固东大街及向北延长线-和平东路-建华北大街-中山东路所围区域。

职工医院监测点位区域。水产街-合作路-西二环-裕华西路所围区域。

平安电站监测点位区域。休门街-裕华东路-京广线-东风路所围区域。

西北水源监测点位区域。经贸大学监测点位周围4平方公里范围。

(二)责任分工

(1)市内五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

高新区监测点位区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监测中心监测点位区域。裕华区政府负责。

西南高教监测点位区域。桥西区政府负责。

化工学校监测点位区域。长安区政府负责。

平安电站监测点位区域。桥东区政府负责。

职工医院监测点位区域。桥西区政府、新华区政府负责。

西北水源监测点位区域。新华区政府、桥东区政府负责。

(2)市直有关部门

负责七个大气监测点位周边区域内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根据《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40号令)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向建设、规划、土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时,应当报送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准文件或登记证明。否则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要求及其所占的评标分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职责;应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于工程开工之日起15日内足额支付施工单位。

1.新(改、扩)建工程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其中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主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4.0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采用彩色钢板围挡,特殊情况不能围挡的应当设立隔离栏。

3.建筑工程主体外侧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4.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或工期1年以上的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内,采用混凝土硬化;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下或工期在1年以内的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可采用铺碎石等方式硬化

5.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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