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生态质量和整体卫生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订2009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醒您:请根据实际修改)和十六届(提醒您:请根据实际修改)四中全会精神,以及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三创”动员大会精神和2009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要求,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载体,提高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的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改善我市的投资环境、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提高市民生活和整体卫生水平,努力把★市建设成为优美、文明的国家级卫生城市。
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2009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目标:动员全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巩固和发展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成果,进一步优化生产生活环境,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需求;着眼于抓基础发展、治难点长效,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环境卫生和公共卫生问题,使我市的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卫生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城市居民得到最大实惠。通过全市上下努力,力争在2009年全面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实现国家卫生城市的申报调研,并具备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条件,为2009年我市实现国家卫生城市目标夯实坚实基础。基本原则: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坚持“统一领导,块块为主,条条保证,条块结合”、“分区达标”、“属地管理”的原则。
三、主要创卫工作任务指标和要求主要围绕《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十项指标67个子项,申报国家卫生城市基本条件5个指标和省定基本条件1个指标,共合73项,逐项分解加以落实。
(一)国家卫生城市基本条件(5项)申报城市必须是省级卫生城市,同时具备以下五个基本条件:
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主要责任部门:建设规划局2、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30%。主要责任部门:建设规划局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0%,人均绿地面积≥5平方米。主要责任部门:建设规划局4、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tsp)≤0.250毫克/立方米。主要责任部门:环保局5、城区除四害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主要责任部门:卫生局
(二)省定基本条件(1项)建立“统一清扫管理,清扫与监管分离”的科学清扫保洁机制,使创卫工作真正做到管理长效和运作高效。主要责任部门:建设规划局
(三)国家卫生城市标准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6项)基本要求:健全和完善市、区爱卫会组织,充分发挥市、区爱卫会的组织协调功能,完成各项爱国卫生及创卫工作任务,组建创卫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开展创卫工作。抽查对象:市(区)创卫办、爱卫办、爱卫会委员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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