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搞好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并及时、有效、科学地处理各种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减少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避免或降低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县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环境污染事故的分级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根据程度分为:
(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
(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4、对环境造成危害;
(三)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的伤残后果;
3、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
4、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5、捕杀、砍伐国家二类、三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四)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危害;
3、人员中毒死亡;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6、捕杀、砍伐国家一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
三、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方针
坚持常备不懈、统一指挥、上通下达、环保部门和企业及有关部门相结合的原则,协调联动,联合处理。
四、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组织及职责
(一)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组织
*县成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主管县长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办主管主任和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具有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的其它部门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本辖区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进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2、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等工作。
3、负责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4、负责向县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5、在应急事故发生期间和应急事故终止后,负责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的环境监测和环境污染事故性质的认定工作;
6、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的损失测算工作;
(三)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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