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发动和组织全体执法队员参与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和社会环境,促进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县争创省级文明城市工作目标,立足“管理城市、服务人民”的工作宗旨,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扎实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全体市民素质,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品位,为建设和谐*、文明*,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提供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
二、活动内容
严格对照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的任务分工,结合城管执法工作实际,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完成各项工作指标。
(一)倡导公共场所文明道德。结合“创文明城市,做文明市民”活动,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一方面大力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提高市民素质,使广大市民自觉维护城市公共环境,建立互敬互爱、文明和谐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积极劝阻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损害花草树木等不文明行为,对不听劝阻的,依法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各科室及各执法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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