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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发〔202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2021年8月5日市政府第八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不断优化文物保护管理体制,有力推动文物资源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更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现代化高品质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文物保护机构队伍进一步优化,文物保护利用水平明显提升,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文物保护成果惠民效应充分释放,文物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彰显,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实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把打造成为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发展的新高地。

二、重点工程

(一)实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

1.提升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水平。实施《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建立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协调机制。市、县两级政府自2022年起分级分批公布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名录。编制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专项规划。推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昌邑做法,在全市打造9条红色旅游线路。加强革命题材艺术创作生产,唱响红色主旋律。积极推动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与党史党性教育、乡村振兴、全域旅游、城市品牌塑造有机结合、互促共进。(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党史研究院、市发改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2.编制文物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开展潍河、弥河东夷文化遗址群、齐长城文化景观带、莱州湾南岸盐业遗址带、田齐王陵(“两河两带一陵”)等重点区域文物资源调查,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加快编制杞国故城遗址、魏家庄遗址、程家沟古墓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着力实施寒浞冢、衡恭王墓等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和齐长城非遗博物馆建设等重点项目,推动文物保护成果融入精品旅游发展。(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渔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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