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让全县农村百姓早日喝上放心水、安全水,保障广大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按照2004年普查和省水利厅的认定结果,到2009年末,基本解决18个乡(镇)、经济开发区、生态旅游经济区,118个村222个自然屯,173801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二、资金安排
由国家、省、市财政投资1.4552亿元用于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国家和省投资未确定前,市政府将实行统筹安排,待国家及省投资下达后,按有关文件执行。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县长冯守权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树生、县政府副县长徐凤贵、县政府副县级调研员刘洪生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监察局、财政局、城建局、水利局、卫生局、审计局、农电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县政府督查室及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生态旅游经济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局长李汉库任办公室主任,水利局副局长李仲申任办公室副主任。
县直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与水利局组织项目申报,争取国家和省级投资;县监察局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执法、执纪情况监督;县财政局负责工程项目资金的筹措、落实以及项目投资的监管工作;县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配合水利部门结合村镇建设安排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县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工程项目规划、工程计划、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制定技术标准,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制定验收标准,监督运行管理;县卫生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县审计局负责对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县农电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供电保障及用电安全管理;县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配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土地征用工作;县环保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按照国家、省、市投资,县政府、乡(镇)政府建设管理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县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全县的饮水安全工作负总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对本乡(镇)的饮水安全工作负总责。县政府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机构,组织安排各乡(镇)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县政府将与各乡(镇)领导签订2009年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责任状,各乡(镇)政府必须保证规划内项目如期完成。县政府对按规定时间内和规定标准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乡(镇),在年末绩效考核加50分。
规划实施中遗漏问题由各乡(镇)自行解决,县水利局、发展和发改革局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立项、并向上级申报。
四、实施步骤
1.2008年11月末---12月初,调研测算、制定实施方案;
2.2008年12月下旬,召开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会议,部署任务;
3.2008年12月—2009年1月末,完成规划、实施方案、勘察、典型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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